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松政函〔2023〕65号)、《松阳县农业农村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农发〔2023〕132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松阳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建设内容
食用菌生产种植基地(菌粮轮作生产基地)建设,包括食用菌生产设施大棚(简易棚)建设及配套水、电、渠道、操作道等;菌棒(食用菌)工厂化(集中化)生产基地建设,包括厂房、生产车间、灭菌设备、菌棒(包)装袋生产设备、菌棒接种设备、控温接种设备、加湿设备、出菇层架及配套新风系统、供电、供水、搬运、管道、升降以及烘干加工设备购置。
二、申报条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特别是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等要求,抓紧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一)食用菌生产种植基地(菌粮轮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食用菌生产设施大棚(简易棚)建设面积要求集中连片20亩以上,流转承包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并按要求通过评审论证或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相关手续。
(二)菌棒(食用菌)工厂化(集中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基地办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相关手续(或工业厂房),租赁和使用期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盖章,请相关申报主体于9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步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发送。申报项目应明确投资额、建设项目具体内容等,申报实施建设项目期限需于2025年9月底前完工,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必须落实用地相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联系人:程长标 联系电话:0578-*******)
附件:附件1:乡镇(街道)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简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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