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乐平镇引水支涌整治工程--源潭片区支涌招标公告
三水区乐平镇引水支涌整治工程--源潭片区支涌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引水支涌整治工程--源潭片区支涌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乐[20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引水支涌整治工程--源潭片区支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整治涌道总长1.27km,主要工程任务有:清淤(船载挖掘机挖淤泥,岸边转挖一次,就近堆放)清除杂草及小树林(就近堆放)清除水浮莲(船载挖掘机挖,岸边转挖一次,就近堆放),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66270.73元,下浮率为8%,发包价为244969.07元(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5220.99元。)
2.3 计划工期: 3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水利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工程支付方式:
1)不设工程预付款;
2) 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50%;
3) 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4)余下工程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30天内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 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厅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http://gcjs.gdwater.gov.cn/)】和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核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水利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打印件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9:00时至2016年8月30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持下列相关资料一式2份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
5.1.4、须提供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拟派注册建造师(B证)、专职安全员(C证)复印件。
5.1.5、注册建造师必须是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中登记备案。提供注册建造师的社保证明。
5.1.6、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7、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5.1.8、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9、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原件即可退回,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分公司(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路中四号301,联系电话:189*****538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3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2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9月3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交易结束,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收取本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为中标总×0.9‰,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平信用社账号:****************8)。在本工程结算时,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将不会计入结算总价中,该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04室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路中四号301 |
邮编: | 528137 | 邮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联 系 人: | 孙先生 |
电话: | 电话: | 0757-******** | |
传真: | 传真: | 0757-********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8@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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