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DXY2024-02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永德县人民武装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000.00 元(人民
币肆拾万元整)。(本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单位预估的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预算金额,具
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 10%价格扣
除。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
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3.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要
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3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 1 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若磋商申请人为成立未满 1 年的企业,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
若磋商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或存款证明。
3.4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
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注: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若磋商申请人有不良记录,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
投标活动,未因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提供书面
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 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址: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
小区 A2-30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 A2-302)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 A2-302)
七、其他
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 A2-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XY2024-020。
2.项目名称:永德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本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单位预估的食
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供应预算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5.最高限价:¥40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永德县人民武装部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
的配送服务单位,定点配送食堂食材(包含相应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检疫、
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不得拆分。
8.合同履行期限:一采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遇国家、地方及
行业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合同期限到期后需通过采购人的考核方可续签下一
年度的合同,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 号、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
执行。合同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
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交货期: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
验收。
10.交货(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标准、
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2.报价方式:磋商申请人结合采购文件、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本项目报价以让
利优惠下浮率报价(磋商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生产加工费、产品
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
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采购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
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
13.结算方式:成交人提供正规发票,据实结算。最终按由采购人代表与成交人代表每月分
别进行 1-2 次以上市场价格询价共同确定的供应食材零售价格为依据,结合成交人的中标下
浮优惠率据实结算。详细结算办法详见采购文件及条款合同约定。
14.付款方式:在合同期内,成交人需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人员验收
签字,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报账材料(如清单、发票等),采
购人次月支付给成交人相应货款。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成交人存在以上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在确认中标结果后,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保险金额 100 万元及以
上),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
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 10%价格扣除。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3.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要
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3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 1 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若磋商申请人为成立未满 1 年的企业,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
若磋商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或存款证明。
3.4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
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不良记录【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注: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若磋商申请人有不良记录,则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
投标活动,未因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提供书面
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 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2.地点: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 A2-302)。
3.方式:现场获取。
4.采购文件售价:800.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 A2-302)。
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说明:请各报名参与投标的磋商申请人在该项目未开标之前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如该项
目需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各磋商
申请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
1.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金额:¥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
响应项目估算价 2%进行收取为人民币 8000.00 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
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文件
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小写 4000.00 元),降
幅 50%。
1.2.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
或电汇凭证(须进账),响应保证金缴纳至响应保证金转账交纳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其他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
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
人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三)磋商公告发布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
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德县人民武装部
地 址:永德县德党镇
联系方式:0883-52117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商)A2-302
联系方式:13577362700、1890883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钱工
电   话:13577362700、18908830633
邮 箱:33561877@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沧军分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德县人民武装部
地 址:永德县德党镇
联 系 人:字学伟
电 话:0883-5211742
电子邮件:129782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商)A2-302
联 系 人: 钱卫东
电 话: 18908830633
电子邮件: 2494871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食堂主副食品 原材料 供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