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比选条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雅分公司”或“我司”)自有,委托人为成雅分公司。按照《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项目委托人作为比选人,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通过比选确定中选人后,我司将与中选人签署案件诉讼代理委托人及案件诉讼代理合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8.18”交通事故所涉4起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递交、签收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答辩、应诉出庭;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后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等诉讼相关事宜。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审、再审(如有)程序终结之日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21年7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民事诉讼纠纷业绩(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为准)。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拟任主办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在10年及以上(从业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前)。
(2)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担任至少2个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民事诉讼主办律师业绩(以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要求
1.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3.及时回复委托人咨询,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对代理事项进行论证。
4.对代理案件的项目资料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案件的原始证据或法律文书应妥善保管
5.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五、评审办法
本次采用双信封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8月12日起,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网站(www.sccyfgs.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七、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19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新大道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3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网站(www.sccyfgs.com)上发布。
九、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公示3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新大道2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28-********
附件:【附加下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
2024年8月12日
标签: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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