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第二批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第二批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第二批)

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CWHGW031)

1.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200号)和《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的规定,计划对我段第二批2台双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年度检查鉴定,项目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执行预算项目》批复,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实施单位。

2.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报名检查鉴定单位具有《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31号)、《中华人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钢轨超声波探伤仪》(TB/T2340-2012)、《中华人共和国铁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JB/T*****-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999)规定的年度检查鉴定项目和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的年度检查鉴定业务能力,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检查鉴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检查鉴定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检查鉴定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检查鉴定单位不得挂靠和借用满足承包条件的单位。

3.8提供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9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3.9具备铁路探伤、检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维修仪器仪表技术服务的营业资质。

3.10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无成交不执行行为。

4.项目概况

按照《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119号)文件要求,双轨式探伤仪需要年度检查鉴定,对探伤系统性能、电气系统、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检测,仪器年检过程中存在不达标的情况时,不需换件修理部件由承接单位免费维护,需要换件修理应及时向我段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换件修理部件及费用,待我段回复后,由我段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购相应配件到达检查鉴定单位,方可进行维修更换,更换后仪器达到出厂状态后,出具年检合格证书,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对达到报废条件无法修复的,由承接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服务的单位最终确定仪器报废,视为完成年度检查鉴定整体服务。各反馈单位根据提供的年度检查鉴定服务将单位资质材料和服务报价以调研回函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费用包括仪器检定、仪器的运输、装卸等在进行双轨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台)

年度检查鉴定费用最高限价
(单价,不含税,单位:元/台)

备注

1

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

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

RT18-D

2

*****.00(大写:肆万元整)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维修单位,请于2024年8月13日8:00起至2024年8月20日8:00止前发送报名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视做报名无效)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要求邮箱注明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国铁采购平台报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报名单位,必须邮件和*****国铁采购平台同时报名,缺少一项按报名未成功处理。报名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报名单位报名结果。

报名表

(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编号

6.报价文件组成内容

6.1报价表。报价表需要提供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税额、含税总价等内容。

6.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本要求必须彩印。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6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7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8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报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0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1不少于2项近年来(2019年(含)以后)双轨式超声波探伤仪或钢轨超声波探伤仪年检鉴定的业绩材料。

6.12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承接单位须具备不少于100m的动态标定线(铺设有GTS-60SG-1、GTS-60SG-2、GTS-60SG-3试块)证明材料或者现场照片。

6.13报价承诺书(见附件)。

7.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1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名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正副本每页有内容页均需加盖公章。

7.2报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价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5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8.重大偏差确认

8.1报名供应商应对采购公告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我单位有权对该报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采购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8.2以下情况属重大偏差:

8.2.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8.2.2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对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未签字、加盖公章的。

8.2.3 报名供应商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名、报价的。

8.2.4 报价文件记载的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证明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8.2.5 报价文件记载的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8.2.6 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名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8.2.7 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2.8 任何过期或虚假内容。

8.2.8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日)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法,按照通过评审要求报价文件报价进行排序。评审完成后,评委根据评审情况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人。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次公告报名单位或召开评审会议时有效报价单位不足三家需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发布后采购程序按照乌海工务段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10.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2.其他

12.1在任何时候,如发现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有影响评审内容的修正,我段有权立刻终止采购,修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12.2报价文件中有任何过期或失效资质的一律按照审核不通过处理。

13.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

邮编:******

联系人:郭帆

联系电话:0473-*******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0473-*******

附件:1.申请承诺书

2.资格审查查询方式清单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乌海工务段双轨超声波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2024CWHGW031)采购会议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检查鉴定,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5.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任何失效虚假内容行为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查询方式清单

1.营业执照查询: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data/company)

3.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5.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登录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

,呼和浩特,乌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声波探伤仪 检查 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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