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省市环保局、卫健委下发文件的要求,我院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招标一家有资质、有回收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临床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本次招标服务采用竞价方式,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名称: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概况:为规范处置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物品,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对上述物品进行规范处置,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处置资格及硬件设施,确保处置过程规范,保证所回收物品,按照国家要求处理。
四、 采购内容及要求: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年产生数量 | 服务 | 服务期(年) | 备注 |
频次 | ||||||
1 |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 输液瓶(袋) | 约2500kg | 每月不少于1次 | 3年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玻璃输液瓶 | 约1200kg 1.以上价格需包含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2.竞标人向采购人缴纳费用,费用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 3.竞标人自行提供足量合格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收集容器(周转桶、周转箱、垃圾袋)及运输工具。 五、供应商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供应商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不得回收后外包处置,必须是一体化企业。 4.供应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5.本次报价设有最低采购单价限价,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最低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六、报名递交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19日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递交至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后勤服务部。 报名材料内附: 1、报价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及各类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5-******** 联系人:蔡先生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13日 |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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