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对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YZG-********
二、项目概况:
1、工作依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开展: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675号);(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
2、工作任务
依据自然资源部技术方案,开展监测统计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第一类园区: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完成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有关指标和数据调查,按照监测统计要求,完成开发区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第二、三类园区:搜集有关园区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等有关数据调查,并对园区用地状况进行分析。
3、预期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表格数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矢量数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文本数据以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
4、时间要求
根据业主要求递交编制成果。
三、完成时间:2024年9月20日前。
四、总预算:项目总概算为29万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待项目完成上报并通过质检软件质检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原则: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有效报价选取最低价者为中标单位;如投标价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月16日17时止
十、投标地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611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
十二、开标地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确认。同时,资格审查时若须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公证件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却无法提供的,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第八条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密封送交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611室阮先生),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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