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CG201627-2
采购单位:射阳县财政局、射阳县水利局
招标项目:2016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监理数量及分布:约140座,分布在全县8个镇。
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费率为1.20%。投标单位报名后即视同认可该费率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报价。
镇 区 | 预算座数 (座) | 费率 |
合德镇、长荡镇、新坍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兴桥镇、黄沙港镇 | 140 | 1.2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桥梁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监理公司拟派出的监理人员要求:⑴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均具有监理资格(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部级以上注册监理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⑵具有从事桥梁监理经历和经验;⑶熟悉全县河道和农村道路情况;(4)有良好的业绩证明。
3、投标申请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开标时对中标人侯选人现场原件审查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审查合格的方能进入抽签环节。
⑵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日截止前,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交射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保证金进帐单;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监理人员监理证书、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④授权委托人、监理人员在本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相关证明不少于3人,须是人社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人可兼其中一职);⑤项目总监身份证;⑥投标人2012年至今在盐城市有此次标的相当的监理实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⑦投标承诺函;⑧投标人拟在本项目中投入的机动车辆图片,注明车牌。
开标截止时,报名所需材料(即上述材料)的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送公证员签收,逾时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如未完整提供或有虚假材料,则不予推荐中标。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作不良记录处罚。
投标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投标人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交进帐单方式、电汇,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进财政局,否则报名无效。
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射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县城中支行
3、报名地点: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射阳县合德镇沿河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一楼大厅)。
4、开标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4:00时。
投标人必须于8月29日下午4:00时前将投标函密封送至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作废标处理。
5、开标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路100号)。
6、评标方式:简易招标。
招标文件设定唯一定价,按射阳县财政局射财专【2010】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确定费率为1.2%。
具体评标方法:按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编号,最后确定经随机抽取的一个球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中标候选人非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不良记录处罚,招标人保留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
7、支付方式:监理费用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后,凭完税发票和完整的农桥监理档案材料支付80%。余款在上级验收合格后付清。
监理投标人需知:
1、项目单位中标后,必须参与项目立项、技术交底、现场交底、月度例会、关键部位施工、工程验收等农桥建设的各个环节。
☆签订中标合同时须将所有监理人员监理资格证书存放在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在工程项目结束前不得取回,也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2、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对符合开工要求的施工单位签发开工令。对农桥的关键部位如基础开挖、钢筋制作、隐蔽部分浇筑、大梁吊装等工程,监理人员应明确告知施工单位应达到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场指导并拍照留证(图像资料必须包含桥梁周边环境以确定桥梁所在位置,同时监理人员亦在图像中并显示时间)。
3、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发现其他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责令其停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令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4、桥板、梁、桥桩、盖梁预制构件和钢筋制作安装以及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必须现场检验并留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必须包含桥梁周边环境以确定桥梁所在位置,同时监理人员亦在图像中并显示时间)。
5、桥台施工,板、梁、桩及桥面施工,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并留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必须包含桥梁周边环境以确定桥梁所在位置,同时监理人员亦在图像中并显示时间)。
6、板梁、预制桩吊装前必须对预构件的强度进行检测,达到施工规范要求,方可施工。
7、监理人员必须对每座农桥建立单独监理日记,记录农桥建设具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竣工后装订成册。
8、印制统一的施工记录发给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节点要求,记载施工进度和监理要求。
9、到现场监理时,不得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或请施工单位派人带到施工现场。接到举报必须在当日内到达被举报工程现场,并将处理结果于次日反馈给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10、监理人员应按监理要求履行职责,不得与施工方有任何经济往来。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11、每旬结束后3日内向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报送旬报,旬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监理机构运行状况以及相关监理图像资料,工程进度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12、每月召开一次农桥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事项的会办会,由监理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参加。
13、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监理工作计划报送建设主办单位。中标项目监理组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14、投标人必须在报价单上准确填写报价,报价以%为单位,报价不准涂改。
15、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须在规定的质疑时间2016年8月26日下午6点前向招标人以书面送达形式提出,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招标人将做出答复;质疑期外的任何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疑义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示内)质疑范围为除招标文件以外的招标活动;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本项目投标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式及注意事项等由射阳县财政局基层局、射阳县水利局农水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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