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服务函【2016】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粮食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粮食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元,新建省级粮食储备库仓容2万吨,平房仓3栋(7米堆粮线)建筑面积约4118m2,仓间罩棚建筑面积364 m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445 m2;;熏蒸药房建筑面积20 m2;总建筑面积约4948 m2 ;配备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四合一”技术、空调降温、“充氮气调”设备和粮库信息化系统;其它附属设施及设备共享共用。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
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日历天;
6. 标段划分: 无 ;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6]20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1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4.2对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但尚未首次承接工程项目(即评价系统没有企业的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数据)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相应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
3.4.3对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结束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且没有新的工程项目参与评价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仍延续使用该投标人在结束评价时相应行为的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直至重新开始评价为止。
3.4.4已公布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具溯及效力,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标项目中使用”。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6 年8月 25日至 2016年 8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办理手续,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10%(含10%)~12%(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 14 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叁拾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②银行保函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出具);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凭证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粮食局;
地址: 清流县龙城街129幢金谷大厦三楼,邮编: 365300 ;
电话: 136*****299
联系人: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 ,邮编: 365300
电话: 182*****441 ,联系人:李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招标编号:闽卓知明[2016]第027号
开标时间:2016-09-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粮食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服务函【2016】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粮食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粮食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元,新建省级粮食储备库仓容2万吨,平房仓3栋(7米堆粮线)建筑面积约4118m2,仓间罩棚建筑面积364 m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445 m2;;熏蒸药房建筑面积20 m2;总建筑面积约4948 m2 ;配备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四合一”技术、空调降温、“充氮气调”设备和粮库信息化系统;其它附属设施及设备共享共用。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
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日历天;
6. 标段划分: 无 ;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6]20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1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4.2对参与信用综合评价,但尚未首次承接工程项目(即评价系统没有企业的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数据)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相应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确定。
3.4.3对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结束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且没有新的工程项目参与评价的投标人,其合同履约分、质安文明分仍延续使用该投标人在结束评价时相应行为的季度平均分(房建类),直至重新开始评价为止。
3.4.4已公布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具溯及效力,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标项目中使用”。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6 年8月 25日至 2016年 8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办理手续,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10%(含10%)~12%(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 14 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叁拾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清流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②银行保函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出具);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凭证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粮食局;
地址: 清流县龙城街129幢金谷大厦三楼,邮编: 365300 ;
电话: 136*****299
联系人: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 ,邮编: 365300
电话: 182*****441 ,联系人:李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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