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22]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丰泽区滨海街与泉泰路交叉口西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1523.33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房建);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业务专项系统、机房及配套工程等(智能化工程预埋管、桥架、接线盒及涉密相关设备利旧,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1523.3373万元,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1523.3373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1523.3373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安排,应满足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及时进行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3)、《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 *****-2015)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屏蔽机房主管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注:(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 [2015]13 号) 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内容:①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②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 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3)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3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9月2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2*****220*******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405*****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段99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134*****160,传真:/
联 系 人: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7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177*****907,传真:/
联 系 人:小张、小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6、7层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
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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