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新院区食堂竞聘公告
儿保新院区食堂竞聘公告
甲 方: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 方:竞聘方
衡水五院儿保院区,医患及家属用餐服务项目,组织公开竞聘,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参与。
资质条件:
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二、具有专业的餐饮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服务于两家以上单位或二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
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服务内容:
一、乙方主要负责儿保院区医患及家属日常用餐服务及少数点餐服务。
二、供餐时间:每日三餐及点餐
三、服务周期:初定5年
服务要求:
一、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按时供应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严禁供应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菜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薄利多销。
二、由于饭菜质量差、价格不合理,造成用餐人员不满意,多人或多次投诉(一个月三次以上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三、乙方独自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间的一切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纠纷、赔款等风险均由乙方独自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代乙方向房东缴纳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及费用代收)。
五、餐厅内部装修及水电气等所有配套设施及厨房机械、桌椅、餐具等所有物品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并确保原房屋结构安全,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乙方自行处置,服务期间的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承担。
六、甲方如有政策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七、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八、有意愿的餐饮服务团队前来报名,参观场地并拿出服务方案。
九、如因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其他: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并接受和配合上级各主管部门对餐品经营的监督与检查。
二、双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否则造成损失由对方承担。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前来报名,联系人:高科长,电话0318-*******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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