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超低排放DCS改造招标公告
一期超低排放DCS改造招标公告
该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s.hpi.com.cn)同步发布,供应商报名及参与请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华能营口电厂一期超低排放DCS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项目编号:2016-AL-200
1、招标项目的性质:货物招标
2、标的物:一期超低排放DCS改造
3、采购数量:一批
4、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电厂
5、供 货 期:自中标后60日内完成供货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2标人必须是上海艾默生2016年授权经销商。
6.3投标人提供近3年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否则为无效业绩) 。
6.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7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6.8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6.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第二阶段(价格)开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于可从2016年8月24日9:00起至2016年8月30日16:00止,登陆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上传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制造商授权、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制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7.3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8、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方式: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不超过7家(含7家)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参与投标;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超过7家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前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
8.2预审文件售价500元每标段。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42号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王女士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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