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8-12 18: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编号:lszw202*****003)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0-******-04-05-******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垦(陵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位于群英乡西北直距约5km处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骨料生产线布置于矿区东北侧,设计资源处置能力2000吨/小时,主要生产骨料:20~10mm(31.5~20mm)、10~5mm、机制砂0~5mm三类不同粒径的建筑骨料及石粉(泥饼),产品方案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部分调节。其中本次招标矿区面积约0.75km2,出让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4991.5万m?,可采储量4331.14万m?,开采主要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设范围自矿石开采、破碎及输送至成品出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矿区、运输廊道、骨料生产线(粗(中)破区、加工区)及配套的综合营地、给排水及水处理、供配电及电控、生产线调试及投料试运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保护、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智慧矿山管理系统等工程。设计产能675万吨/年(生产能力2000吨/小时,两班工作制)。。招标控制价509,148,9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1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标段编号: lszw202*****003001;控制价:*********.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矿山开采系统、骨料加工系统、廊道运输系统、智慧矿山管理系统及配套辅助系统等。项目采用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实施,其中运营为拟订3375万吨骨料产量运营(按工程规模设计五年产能计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运营不含成品销售工作。具体子项范围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列示。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2.7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勘察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运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运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碎石和机制砂产品质量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2022)和《建设用砂》(GB/T*****-2022)相关技术要求,以生产精品建筑骨料产品为主,质量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运营和产业服务资格、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运营和产业服务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注明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标的其他标段投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合同的主体和责任由牵头人负责)。(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施工资质要求(房建部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施工资质要求(矿山工程部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运营(采矿部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运营(生产部分)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矿业工程(或矿山工程)高级(含以上)职称。4.1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房建部分)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2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矿山工程部分)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承担采矿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采矿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矿业工程(或矿山工程)高级(含以上)职称。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5.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执业资格。(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满足《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关键岗位配备:1.1采购要求:配备采购负责人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1.2施工要求(房建部分):项目经理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质检员)1名,劳资专管员1名,资料员1名(可兼任),机械管理人员1名。1.3施工要求(矿山工程部分):项目经理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5名,安全员5名,质量员(质检员)4名,劳资专管员1名,资料员1名,机械管理人员1名(可兼任)。2.1项目经理(房建部分):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2项目经理(矿山工程部分):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1施工技术负责人(房建部分):具有结构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施工技术负责人(矿山工程部分):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4.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管理人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6.劳资专管员:不强制要求岗位资格证书,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岗位任命书。(5)运营(采矿部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联合体专业分工中由联合体内单个单位独立承担单个专业任务的,按照该单个单位的专业资质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专业分工中由联合体内多个单位联合承担单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采矿运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7)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8)设备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成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8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0日 00时00分,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陵水县群英乡打铁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不含 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800,00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9-2 9:00:00 ,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150米)陵水开标室1。(适用于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9-2 9:00:00 。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4-9-2 9: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垦(陵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海风小镇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人: 王工 联 系 人: 方工
电 话: 0898-******** 电 话: 0898-********
招投标监督部门: 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区建筑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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