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墟新城南区四期工程外墙石材(材料设备)招标公告
梅墟新城南区四期工程外墙石材(材料设备)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70142
1.招标条件
梅墟新城南区四期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2〕53号、甬高新经〔2013〕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墙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GX06-02-21地块,该地块东隔规划绿地邻东环北路,南隔规划绿地邻规划河道,西隔规划绿地邻界牌碶河,北邻规划绿地。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8358.75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8420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外墙石材材料采购、供应、质保服务。
招标规模:本工程石材面积约为4484平方米,石条约330米。
招标控制价:*******元。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按封样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交 货 期: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材代理商的营业范围具有石材的销售,或为石材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3.3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近5年即自2011年8月24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IC卡),到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南楼大厅6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未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单位请及时办理,咨询电话:****-********、********。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6项)。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16GC070142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使用网上银行的,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
6.2 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215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贺意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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