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78号办公楼北楼1-3层整体租赁租期5年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78号办公楼北楼1-3层整体租赁租期5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78号办公楼北楼1-3层整体租赁(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G2024ZCZL0112 | |
挂牌租金 | 115.72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8月2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7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中央预算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行政单位 法人证号 | ********K*******XJ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财政部办公厅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李冬云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关于申请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请示(财湘监〔2023〕212号)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局务会议纪要第5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批准文号 | 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监管局通过出租方式处理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的函(财办函〔2024〕15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项目编号 |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租期 (年) | 挂牌面积 (平方米) | 挂牌金额 (第一年) |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 (万元/年) | |||||||
G2024ZCZL0112 | 办公楼北楼1-3层 |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78号101 | 湘(2021)长沙市不动产权第*******号 | 3231.94 | 115.72 | 5 | 3231.94 | 115.72 |
标的物概况 | 综合楼投资规模3298万元,总建筑面积*****.29平方米.其中:北栋1至3层(包括3楼裙楼)共计3231.94平方米出租。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8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tps://www.hnsdzjy.org:*****/portal/index”,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及相关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挂牌房屋另有物业管理费114.41万元/年(其中维修维护费34.32万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按物业费缴纳1个月的保证金9.6万元,从第四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3%(递增部分为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由最终承租方直接向租赁方支付。 7.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网络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应缴纳的费用由承租方每月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受到损坏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内水、电、气等设备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租赁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0.承租方需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出租标的用途为办公,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不得从事餐饮、贸易、娱乐、酒店等行业。 1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物业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2.因租赁方相关工作要求,承租方承租后需接受相关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检查验收,若验收结果未达标,需整改达标,若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租赁方有权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期间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承租方须为国有单位,经营稳定,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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