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的公示
金安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六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区直医疗机构落实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结余留用资金进行测算,现将考核分值及结余留用金额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8月12日—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金安区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附件: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