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工程主要对城区大安街、北新街、北辰街、华安路、和平路、荣昌路、永安路、幸福路及康安路等9条道路的主次干路及人行道等破损部位进行维修改造。其中涉及铣刨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4441.77平方米,加固、更换混凝土及铸铁井盖149座,拆除更换人行道砖*****.42平方米、路缘石1134.19米及树池口764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4 09:00至2024-08-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316-******* 邮箱:hzgszb@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153*****608 电子邮箱:lfdckbs@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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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道路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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