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及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及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云鹤食品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及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年7月20日,标的资产本金余额49,570.95万元,利息余额32,892.75万元;抵债资产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6号建业森林半岛53号楼1-3层2号326.48平方米住宅房产。具体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借款人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1 | 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26,474.80 | 15,497.92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张克、王利花 抵押: 1、由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小潭乡盐厂村,******.39平方米工业土地、*****.32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7300万); 2、由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卢氏县官坡镇安坪村西沟组,3166亩林地;位于卢氏县官坡镇碾道村,6216亩林地提供抵押担保(6500万)。 |
2 | 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2886.85 | 1603.23 | 保证 | 保证人: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张克、王利花、郑州云鹤实业有限公司、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3 | 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4,087.39 | 986.46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牛镇平 抵押:1、由郑州云鹤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4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9011.8平方米在2610万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2、由洛宁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洛宁县产业集聚区,*****.98平方米工业土地、以及地上建筑面积*****.07平方米在3220万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
4 | 范县天灌米业有限公司 | 2,200.00 | 1,397.53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王崇杰、何景焕 |
5 | 范县国大高科农业有限公司 | 2,285.82 | 1,715.82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陈玉光(配偶黄爱菊)、时改香(配偶周文照) |
6 |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498.15 | 4,910.28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程传红、段红芳 抵押:由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汝州市平临高速南侧、207国道西侧土地及房产,土地面积88,318㎡,房屋建筑面积25,459.17㎡提供抵押。" |
7 | 南阳防爆新普电机有限公司 | 2,800.00 | 4,120.81 | 保证+抵押 | 保证:李玉敏、王立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南阳防爆新普电机有限公司名下南阳市高新区2号工业园14,784.35平方米房产,位于南阳市高新区二号工业园3号路北侧33,025.40平方米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 |
8 | 河南神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34 | 646.08 | 抵押+保证 | 保证人:田桂川、 李桢青;抵押:由田桂川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晨旭路9号院3号楼3、4单元1-2层8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916.39㎡,套内面积802.07㎡抵押担保。 |
9 | 河南省十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837.66 | 919.87 | 保证+质押 | 保证人:刘文龙、平顶山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黄谦章、刘佺奕、何素端、河南省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灿豪、刘红召、王闯亮 质押:由河南省十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
10 | 河南前进国贸贸易有限公司 | 1,999.94 | 1,094.75 | 保证 | 保证人:河南中良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前进铸钢有限公司、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王则儒、罗志辉保证担保。 |
表二:实物资产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面积 |
1 | 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6号建业森林半岛53号楼1-3层2号住宅房产 | 郑州 | 326.48平方米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陈先生、张先生、王先生
电话:037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1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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