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需求预申报工作开始
2025年度林业贷款贴息需求预申报工作开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续并正常付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且贷款资金使用用途为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具体使用用途包括以下方面:
1.造林项目。贷款资金用于2017年以来新增乔木、油茶、灌木和森林药材(纳入《森林药材产业重点发展品种名录》附件3)营造,以及低产低效乔木林分更新改造、补植改造和毛竹低产林改造,且项目通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并合格。
2.林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资金用于2017年以来林产品目录中的林产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加工设备采购或生产线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厂房扩建等其他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3.竹林经营道路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用于2017年以来以经营竹林为目的,修建宽度为2.5米以上的泥石或沙石林道项目。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应当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未竣工验收的,应当提供立项报告。
4.森林康养、森林旅游项目。贷款资金用于2017年以来森林栈道、旅游步道建设项目。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应当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未竣工验收的,应当提供立项报告。
二、贴息标准
1.按照年贴息率3%的标准预测算贴息需求,单个申请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林业项目贷款期限不足8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按日计算贴息;贷款期限8年以上(含)8年,贴息期限为8年。
2.已享受了其他林业、农业、扶贫等贴息政策的贷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3.凡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补贴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三、申报方式
贴息申报主体通过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smfor.org.cn/1yjr/index/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四、申报资料
贴息申报主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贴息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有经办人的,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等(同一项目单位多笔贷款和一笔贷款分多笔借出和归还的,均需分别按每笔借款逐一填报借出日期和还款日期,借还款期限以银行借款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3.2025年度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承诺书(附件2);
4.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含详细借还款记录),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应为材料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5.造林项目、竹林经营道路建设项目,须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证明;
6.林产品加工项目,须提供采购合同、转账支付凭证及企业固定资产入账凭证等;
7.森林康养、森林旅游项目立项报告、施工合同及项目资金转账支付凭证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五、申报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此次贴息需求申报为预申报,为2025年度申报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具体支持方向和贴息率,由省林业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3.未通过服务平台填报、逾期和越级上报材料、未提供正式文件的,一概不予受理;发现虚报申领、冒领、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收回贴息补助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取消其5年申报资格的措施。
联?系?人:王女士?产业办
咨询电话:0793—*******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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