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景山国有林场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受灾损毁道路维修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受灾损毁道路维修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寿景林招〔2024〕006号
致:寿宁县腾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寿宁县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战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受灾损毁道路维修项目经中创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查设计,以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8.12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招标人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九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过境后,受灾道路(具体详见道路维修作业设计表)。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12万元(含道路维修、机械费、搬运费、材料费、管理费、税收及不可预见费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受灾道路维修项目,作业长度以实测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日历天(2024年9月5日前完成。),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6月强降雨及第三号台风“格美”受灾道路维修项目提报表》等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并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等技术开发的公司。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16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 30分 至 5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九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时3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4年8月19日15时30分前务必带现金2千元,经财务现场查验、当场密封后由林场保存,否则不得参加竞价。等到开标后,未中标者现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现金由财务收缴转为合同定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1.3万元),未中标者3日内退还押金,中标后3天内应于林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林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9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九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不同标段的相关凭证原件只能对应其标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公开栏上发布。
9.本项目评标费用、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邮编:******
联系人:叶先生、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九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150*****849 ,传真: 0593-*******
联系人: 小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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