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新城综合管廊运营管养项目采购公告
河西新城综合管廊运营管养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河西新城综合管廊运营管养项目 JSZC-******-SMDG-C2024-01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MDG-C2024-0117
项目名称:河西新城综合管廊运营管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6万元/年,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需求:
河西管委会投资建设的综合管廊本体、管理中心、配电房等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土建结构及附属设施、消防、通风、照明、机电设施(含外部电源线路和软件)等资产的看护及保全、运行监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综合管养、日常维修、易耗品更换、结构检查、所有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系统维护、应急处置、防汛、对第三方涉安保区施工监督管理等维持项目资产完整、正常安全运营所需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月企业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交如下文件: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采用电邮获取文件,供应商须将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标书费电汇底单一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收到上述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费用请支付如下账户,收款单位: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营业部 账号:430*****191********。 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
方式:邮寄、现场、电邮均可。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一楼前厅。
五、开启时间:2024-08-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主楼1楼前厅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概况:南京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综合管廊沿江东南路、保双街、平良大街及天保街四条主次干道,与道路同期建设,平面布置三纵一横构成“丰”字形系统,全长约为8.9公里,其中双舱式综合管廊约4.7公里,双舱部分包含水电舱、热力舱(4.7公里压力管道),单舱式综合管廊约4.2公里。管廊本体采用矩形混凝土框架结构,容纳电力、通讯、蒸汽、给水等市政管线,管廊平均覆土约2.5米。综合管廊系统收纳的管线涵盖了220kV、110kV及10kV电力电缆、电信缆线、输水配水干管、压力管道及部分有轨电车相关电力电缆。南京河西综合管廊系统配套建设完善的供电、照明、通风、消防、排水、火灾报警及监控等系统,为地下管线空间创建良好的运行、维护环境,智能监控及报警系统等确保市政管线运营安全。本项目机电设施包含管理中心1座、配电房7座、消防泵房3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5)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次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9、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柳柳、朱洁
电话:15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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