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6强清16号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

2021粤0106强清16号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及主管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粤0106清申26号】,裁定受理广州市天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天河房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1)粤0106强清1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冯颖仪。

经过清算组调查,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的调查情况,特制定本议案,并提交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及主管单位审议和表决。

一、权属情况说明

1、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

1998年10月5日,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穗房预字第******号),预售单位为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有效期自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10月5日。

天河房总公司作为天韵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属于天河房总公司的财产。

2、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

2001年2月27日,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天河区东圃镇棠下村南沙社迎翠春庭(自编A,B,C,D幢)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穗房预字第********号),预售单位为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有效期自2001年2月27日至2002年2月27日。

天河房总公司作为太阳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属于天河房总公司的财产。

二、具体房产情况

1、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

根据清算组掌握的现有资料显示,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天韵阁项目,目前尚有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清算组此前已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门口粘贴公告,要求权利人在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权利。在粘贴公告后,已有部分相关单位、个人向清算组主张权利,具体明细如下: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张权利房屋(6套,已起诉开庭,未出判决):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5号:402、502、602、702、802、902,共6套。

(2)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房屋(7套,已起诉未开庭):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5号804、904,共2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7号601、604、701、802,共4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9号702,共1套。

(3)羊城晚报社主张权利房屋(一层及92套,未起诉):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3号二楼;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9号:303、304、403、404、503、504、603、604、703、704、803、804、903、904,共14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91号:301、302、303、304、401、402、403、501、502、503、504、601、602、603、604、701、702、703、704、801、802、803、804

901、902、903、904,共27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93号:301、302、303、304、401、402、403、404、502、503、504、602、603、604、702、703、704、802、803、804、902、903、904,共23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95号:301、302、303、304、401、402、403、404、501、502、503、504、601、602、603、604、701、702、703、704、801、802、803、804、901、902、903、904,共28套。

(4)业主主张权利房屋(1套,钟少杰已起诉未开庭):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3号:604,共1套。

(5)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有房屋(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77号:202,共1套。

(6)已由天河房总出租房屋(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1号:104,共1套。

(7)已判决过户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20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75号:101房之一、101房之二、102房之一、102房之二、201、202,共6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79号:101、102,共2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1号:101、102,共2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3号:401、403、404、605、803、804,共6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7号:501、902,共2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9号:802房、902房,共2套。

(8)属于天河房总公司房屋(1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75号:106、107,共2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77号:201,共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1号:103,共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3号:701、801、802、901,共4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5号:302,共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7号:504房,共1套;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89号:201房,共1套。

2、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

根据清算组掌握的现有资料显示,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目前尚有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清算组此前已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门口粘贴公告,要求权利人在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权利。具体明细如下:

(1)天河区棠德南路6号【12套房】:405、408、501、505、601、604、702、704、705、804、902、904。

(2)天河区棠德南路8号【9套房】:507、602、604、607、704、705、707、807、907。

(3)天河区棠德南路14号【2套房】:604、704。

以上房屋的具体情况,详见清算组2024年8月作出的《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组阶段性报告》。

三、暂不处置不动产的方案

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6月11日,清算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咨询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天韵阁和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的产权归属和处置问题,复函意见如下:因天韵阁和太阳楼两个项目均未办理国土证以及房屋首次登记,且已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办证范围,部分已办证业主通过历史遗留办证或法院协执途径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此类项目情况复杂,建议先结合房屋现状复核,再根据可供处置的具体房屋清单进行复核。

鉴于上述不动产存在一定的权利瑕疵及产权纠纷,可能存在因不具备领取产权证的条件而无法办理房产证等情况,在资产处置和变现过程中,面临“难以寻找受让主体”“房屋被实际占有难以交付”等困境,为依法依规、妥当处置上述房产,现阶段清算组拟暂不处置天韵阁和太阳楼两个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待清算组进一步落实房屋产权人,优化房屋资产处置方案后再启动上述房屋的处置工作。

四、表决机制

请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及主管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前书面表决是否同意“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并将表决单邮寄至清算组联系地址。未寄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回表决票,将视为同意《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

以上为天河房总公司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现提交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及主管单位审议和表决。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程介坑天韵阁、天河区棠德南路2-24号(双号)(太阳楼)不动产暂不处置议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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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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