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需求公示第1、2、3、4、5包
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需求公示第1、2、3、4、5包
我单位拟对副食品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ZLAE-F1006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 -2024年8月20日
四、项目概况:通过公开招标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包号 | 服务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畜肉类 | 1500万元 | 天津市武清区,可长期伴随保障1-2个地域(1000公里以内),应急保障1个地域(15天以内,3000公里以内)。 | 一年 | 下浮率 |
2 | 禽肉(蛋),水产类 | 120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3 | 蔬菜水果,豆制品类 | 143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4 | 干菜调料,饮料类 | 66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5 | 牛奶类 | 442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说明:每家企业参与报名投标不得超过1包。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若因政策变动需更换供应商,采购方可免责解约。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5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截至开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外商独资或控股、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须在天津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八)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九)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根据上级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必须经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注册,施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助理 176*****399;
许助理189*****207: 022-********
2024年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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