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关于为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采购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选聘主体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7-30,法定代表人为吴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50******E,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10号15-3#、15-4#,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执业);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园林景观设计(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2)渝05破398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对大粮公司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含该市场价值+清算价值+重置评估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当前大粮公司资产情况详见《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之后管理人新发现的大粮公司的资产需要中标机构评估的,也纳入评估范围内。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比选机构范围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报名单位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3.与大粮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0月26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该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认同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报价费用为包干价,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差旅费、人工费均自行承担。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08-21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139*****27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重庆大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
2024-08-13
标签: 公开选任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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