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询价采购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定量检测项目抽样检测单位”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询价采购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定量检测项目抽样检测单位”公告

2024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5.1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不低于1.8批次/千人抽检任务,2024年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定量检测)470批次。现拟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包括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共470批次采用询价竞争方式执行,抽样检测费用包括样品费、抽样工作费用、检测费。请参与询价采购的竞争单位根据项目规模、检测项目报价,报价单经确认无误后连同企业资质证明直接送达、邮寄或扫描件提交给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48号),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判后确认检测单位并告知,现将抽检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定量检测)项目

二、项目规模

抽样检测农产品:470批次;包括种植业产品:200批次、畜牧业产品(包括禽蛋):200批次、水产品:70批次。

三、抽检时间

2024年8月5日-2024年12月20日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6日18时。

五、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报价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报价单

检测产品

检测项目及参数

单价(元/批次)

数量

(批次)

总金额(元)

农产品(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

详见本《公告》六、定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

470


其中

种植业(果蔬)



200


畜禽产品(禽蛋)



200


水产品



70


询价单位:报价单位(公章):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甘孟权 联系人:

电 话:0778-******* 电 话:

六、定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024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产品定量(监督抽查)品种检测项目

监测品种

序号

检测项目

判定依据/方法

蔬菜

1

啶虫脒

GB2763-2021

2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GB2763-2021

3

氧乐果

GB *****.113

4

乙螨唑

GB *****.113

5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GB *****.113

6

灭蝇胺

GB2763-2021 GB *****.113

7

丁硫-克百威

GB2763-2021

水果

1

氧乐果

GB *****.113

2

水胺硫磷

GB *****.113

3

治螟磷

GB *****.113

4

甲基异柳磷

GB *****.113

5

毒死蜱

GB *****.113

6

克百威

GB *****.121

7

噻虫嗪

GB *****.121

猪肉牛羊肉

1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GB *****-2019

2

洛美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3

氧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4

诺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5

克伦特罗

GB *****-2019

6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8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GB *****-2019

禽肉

1

恩诺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2

洛美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3

氧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4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5

土霉素

GB *****-2019

6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GB *****-2019

7

氟苯尼考

GB *****-2019

禽蛋

1

氟苯尼考

GB *****-2019

2

氯霉素

GB *****-2019

3

呋喃唑酮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4

呋喃它酮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5

呋喃西林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6

呋喃妥因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水产品

1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2

孔雀石绿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3

呋喃唑酮代谢物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4

环丙沙星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5

恩诺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6

氧氟沙星

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七、抽样环节

(一)抽样时间、数量和样品来源。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检测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的监督抽查工作。样品来源在本辖区生产基地(种植基地、养殖场、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抽样。生产基地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时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状况。畜牧产品必须从畜牧养殖场(户)、屠宰场抽取。屠宰场抽样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本地产品;二是来源清楚,可溯源到具体产地名称和地址。

(二)抽样方法。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单随样品一起交检测单位备份。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抽样人员应携带制样工具进行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并在两小时内将样品置于-20℃条件保存待测。不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可保存好样品并将样品尽快带回有制样条件的检测机构,被抽查单位的人员应随同前往。样品按照GB2763-2021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的要求选取相应部位制备。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查复检。样品制备量要足够满足检测要求。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八、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和《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送达抽样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将其送达被抽查单位;复检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联 系 人:甘孟权 韦高峰 联系电话:0778-*******

邮 箱:dhnyjsyj@126.com

联系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南路48号(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产品质量 农业农村局 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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