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公告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征集公告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拟对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名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刘女士 任女士
3、联系方式:0350-*******
4、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1、征集项目名称: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40*****020********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采购内容为网络接入服务。本次采购的“网络接入服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忻州市2024年互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市县区域联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有效期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
1 | 山西省忻州市所属采购单位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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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 网络接入服务 | 项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 否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1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10M 附带IP地址数量:2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2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20M 附带IP地址数量:2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3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30M 附带IP地址数量:2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4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5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5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1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6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2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7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3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8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500M 附带IP地址数量:12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9 | 服务内容 | 互联网专线接入 带宽:1G 附带IP地址数量:12 单位:(元/年) | (一)服务标准: 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等,提供一个独立公网IPV4地址或者一段IPV6地址。 2.具备平滑升级扩容能力,QOS保障,提供独享带宽通道。 3.提供的网络承载能力大,网络可用率高,网络可用度≥99.9%。 4.互联网专线平均网络延时<10ms,丢包率<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10 | 服务内容 | 宽带:300M 单位:(元/年) |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11 | 服务内容 | 宽带:500M 单位:(元/年) |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指标要求;产品技术规范、质量以及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接入、传输交换等各类软硬件资源应符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范性要求,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接入服务的实际上下行速率、时延、丢包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公网IP地址(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对应带宽免费IP地址的数量及类型,超出免费数量须提供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如与原供应商续约,应保留现使用的IP地址;如更换供应商,新换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所需费用包括在线路租赁费中,实现网络平滑过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线路无故障运行时间≥99.9%,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运行监测和巡检报告。制定重点专项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紧急线路开通、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庆节、春节等重点时期的业务连接性;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报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4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在故障修复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故障分析处理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应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对用户接入涉及的线路资源进行标记,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总和提交已采购网络接入服务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档案。妥善做好用户档案的保密工作;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服务团队,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简介和7*24小时可提供服务的联系方式(固话和手机),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团队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互联接入服务使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采购人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所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及以非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报价。 超出后收费标准:每个地址每月50元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的服务能力技术人员。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忻州市市本级
2)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3) 支付条件:服务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 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乙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5、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要求的,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报价要求:
1.分包名称: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价格权重 |
---|---|---|---|---|---|
1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10M 附带IP地址数量:2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5,100.00元 | 100.00% |
2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20M 附带IP地址数量:2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9,000.00元 | 100.00% |
3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30M 附带IP地址数量:2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10,000.00元 | 100.00% |
4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5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22,000.00元 | 100.00% |
5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1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43,000.00元 | 100.00% |
6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2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71,000.00元 | 100.00% |
7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300M 附带IP地址数量:4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110,000.00元 | 100.00% |
8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500M 附带IP地址数量:12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200,000.00元 | 100.00% |
9 | 互联网专线接入带宽:1G 附带IP地址数量:12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340,000.00元 | 100.00% |
10 | 宽带:300M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780.00元 | 100.00% |
11 | 宽带:500M 单位:(元/年) | 元 | 单价 | 0.00元-1,090.00元 | 100.00% |
(1).分包名称: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上传带有签章的《响应函》扫描文件,扫描文件需清晰。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上传带有签章的《响应函》扫描文件,扫描文件需清晰。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涵盖网络接入服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含忻州市)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分包名称: 2024年度忻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市县区域联动)项目
(1)、资格审查方法:
对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征集公告一般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要求。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3、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4、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详见附件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电子卖场,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电子卖场(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进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卖场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电子卖场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电子卖场→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400-1718-718
CA及签章服务: 电子卖场首页一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电子卖场首页一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无
征集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3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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