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扬子江路等绿化管养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扬子江路等绿化管养工程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扬子江路等绿化管养工程 JSZC-******-KSZJ-G2024-003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KSZJ-G2024-0035
项目名称: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扬子江路等绿化管养工程
预算金额:1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为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扬子江路等绿化管养工程,区域范围为:洪泽湖东路(清水江路-张家港大道)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养护;五台山路(含呼叫中心、世纪河北岸两处公园)(清水江路-张家港大道)乔木、灌木、绿篱、草坪、河两岸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养护; 汉江路(洪泽湖东路-西湖东路)绿篱、草坪养护;西湖东路(清水江路-张家港大道)乔木养护; 扬子江路(项王东路-九华山路)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养护;豫东新城南侧公园绿篱、草坪、乔木养护。(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洪泽湖东路、五台山路、汉江路、豫东新城南侧公园管养期14个月,西湖东路管养期6个月、扬子江路管养期10个月,实际管养时间以项目工程移交后,通知中标人进场为准,费用按实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时间:2024年 08 月 14 日09:00至2024年 08 月 21 日18:00。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2024-09-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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