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服库房信息化改造火灾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宁夏通服库房信息化改造火灾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宁夏通服库房信息化改造火灾预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夏通服库房信息化改造火灾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1

录像机

详见应答报价表

1

*****

2

10路视频处理器

详见应答报价表

1

*****

3

LED室内全彩屏

详见应答报价表

m2

7.99

*****

4

库房可视化看板

详见应答报价表

8

3900

5

预警摄像头

详见应答报价表

57

2770

6

火检预警系统软件

详见应答报价表

1

*****

1.2.2项目预估规模(人民币):******.80元(含税)。

1.2.3交货期:合同生效次日起10天内交货。

1.2.4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3分包(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见《应答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3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具有同类业绩1例。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约方、签订内容及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及订单(或发票)复印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包含标的物、签章、日期等信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2.3被责令停业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8月16日15时00分

3.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联系采购人进行购买询价文件

3.3 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元)。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PDF电子版及WORD版应答文件 。

4.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通过电子邮箱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5时00分。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5号2楼。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5号2楼

联 系 人:骆世福

电 话:189*****122

电子邮件:luoshifu.nx@chinaccs.cn

采购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8月13日

,宁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警设备 信息化 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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