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辽宁总队信息类产品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16-0600-

A0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第一包:信息类产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无人侦察机、4G信号屏蔽器、便携式执法仪、UPS电源等

第二包:办公家具,包括保密柜、手机屏蔽柜、移动安检门、办公椅、保险柜等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但对单个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上物资供应、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采购预算内进行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8日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早9:00-11:00;13:30-15:00)。

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制作目录,胶装成册。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2日15:00时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招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辽宁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武警辽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58号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59*****949


标签: 办公家具 类产品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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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辽宁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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