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三建安装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钢板租赁标段1采购公告
建工三建安装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钢板租赁标段1采购公告
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钢板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钢板租赁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经开区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2、采购编号:ACEG-202*****0001
3、采购内容:钢板租赁,控制价为56万元(含3%税)。
4、工程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以东、宿松路以西、珠江路以南、熔安动力以北。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类似业绩要求:无。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无效标处理;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数额:/
四、报价方式
2024年8月 16 日下午14:30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38*****983。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
3、①、钢板进场时需做好专属标识,挖机、随车吊租赁报价按元/台班,每个台班为9小时,含设备租赁、进出场费用、运输费用、司机及油费。②、投标人负责安排运输专用车辆将钢板材料送至工地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运输车辆须证照齐全,并购买了相应保险;在材料进入现场之前的一切职责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挖机、随车吊、钢板)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维护保养、培训交底及其他各种费用。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④、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及租赁时间为准。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按月结算,货到现场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至结算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由审计初审结束,招标人与中标人办理终期结算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质量回访合格后56天内付清(无息)。
2、采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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