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美丽乡村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阳乡后洋村美丽乡村景观工程,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夏阳乡后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夏阳乡后洋村美丽乡村景观工程,总投资约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 ¥64458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及《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种植成活率、施工质量和苗木规格合格率100%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 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专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按(闽建风景[2008]6号)要求可以不提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和明检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采用纸质并行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月24日至 2016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公园路10号),联系人:曾先生,电话:****-*******,购买招标文件。
4.3.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等资料捆绑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9月4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 100 242 658 260 010 001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5.1. 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场备查,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夏阳乡后洋村; 邮编:365204;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1*****6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
传真:0598-*******
联系人:曾工、小刘 。
驻明溪办公室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8*****859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施)招【2016】mxxy004号
开标时间:2016-09-0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阳乡后洋村美丽乡村景观工程,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夏阳乡后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夏阳乡后洋村美丽乡村景观工程,总投资约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 ¥64458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及《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种植成活率、施工质量和苗木规格合格率100%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 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专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按(闽建风景[2008]6号)要求可以不提供;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和明检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采用纸质并行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月24日至 2016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 (明溪县公园路10号),联系人:曾先生,电话:****-*******,购买招标文件。
4.3.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等资料捆绑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9月4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 100 242 658 260 010 001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5.1. 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场备查,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夏阳乡后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夏阳乡后洋村; 邮编:365204;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1*****6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
传真:0598-*******
联系人:曾工、小刘 。
驻明溪办公室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8*****8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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