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刚诉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等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工资及生活补助共计*****.27元。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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