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茄子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茄子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茄子)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食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57******R)采购的茄子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我局委托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食堂的茄子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5月20日,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编号为“HSSP********”的检测报告,其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23 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湖北城市职业学校送达了检验报告(HSSP********)并对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2024年4月22日购进的茄子。经调查,上述抽检不合格茄子于2024年4月22日从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3斤,购进价格为每斤2.8元,除了抽检人员以每公斤5.6元购买了3.3kg(含有21日购进未用完的),共计18.48元,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均以主菜或者配菜方式制作成菜品供学生食用,无库存。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2024年8月8 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原因:1、检验把关不严;2、缺乏检验手段。
经营户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茄子;2、对食堂的采购、检测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整顿和优化。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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