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正文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信用代码:914*****588*****N)销售的周氏农家腐乳(原味)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销售的“周氏农家腐乳(原味)”(生产日期:2024-03-11,规格型号:1100g/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单编号为“GZJ242*****033*****”,经检验,大肠杆菌群总数值不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20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冶市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生产、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产品为大冶市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免费提供,共计24瓶。2024年4月1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以4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11瓶抽样样品,其余产品以40元/瓶的价格全部售完,违法所得960元,后期召回了7瓶并对消费者进行了退款,还有17瓶未召回,实际违法所得68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80元

2、没收7瓶召回的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过程中罐内微生物发酵时间不足,导致大肠杆菌菌落数超标。

企业整改情况:1、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检查;2、做好食品安全工作;3、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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