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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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公告
普安县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以下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招标产品:
1.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
具体规格数量见参数附件
二、产品要求:
1、设备具体参数和要求见附件1
2、设备报价单见附件2
3、配套试剂、耗材要求见附件3,按需采购
三、设备、试剂及耗材。
(报价有两轮报价,两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高于第一轮报价,则以第一轮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价50%以下,视为异常低价,异常低价须提供相应成本依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报价单;报名时为首轮报价,谈判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产品报价需包含人工费、运输费、设备安装费以及安装所需物料费用等相关费用。
2.技术偏离表;
3.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等;
4.供应商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业务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出具网站截图或承诺函;
6.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商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授权;
7.产品合格证书;
8.产品技术参数;
9.产品注册证、彩页或其它产品介绍内容;
10.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及产品设备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1.乙方在交付标的物时若为进口设备,不得超过该设备生产时间12个月;标的物若为国产设备,不得超过该设备生产时间6个月;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的,其投标无效。
(三)报名时间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17时止
(四)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不包含报价单,报价单仅在标书中体现),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qq.com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2、谈判资料:将报名资料以及首次报价单胶装成册,一正两副,密封装订,现场提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普安县盘水街道环城路86号普安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0859-******* 150*****699(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qq.com
附件: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4日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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