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食堂食材 JSZC-******-CHUN-G2024-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5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CHUN-G2024-0006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食堂食材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费率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地址为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150号)。本项目按照食材分类分别进行报价并汇总后成为价格得分,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费率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食材共分类为:水产、肉类、家禽(蛋)、冷冻制品、蔬菜类、豆制品、粮油及其他类等相关类食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供货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入选供货商、候选供货商资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2楼
方式:网上或现场获取
售价:100.00元
2024-09-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2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 8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99号万福大酒店2楼。
方式:网上或现场获取。
(一)现场获取方式: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网上获取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5)报名费汇款凭据的截图;
(6)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通过邮箱予以确认回复。
售价:100元人民币/份,现金或支付宝支付(支付宝账号:181*****662),售后不退。
6.3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6.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6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7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光盘或U盘保存,密封递交。(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须单独密封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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