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消防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消防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消防设施维保(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消防设施维保,新海连大厦、创智大厦所含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
2.2服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服务期限:二年(从合同签订日起算);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万元(二年)(含税),总价包干。报价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备案,并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4年以来由投标人为其缴纳至少近六个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集中勘察现场,如需勘察,投标人须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勘察现场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30,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逾期不候,责任自负。勘察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8-********。
3.9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1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其他
4.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5.评标办法
本次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人请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楼60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其他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U盘一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6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2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三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567号中华药港商务楼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86号尚东现代城A座6楼609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18-********
标签: 消防设施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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