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302破36号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苏1302破36号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作出(2024)苏1302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兄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兄弟公司管理人。
因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兄弟公司进行破产审计,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兄弟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批准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科兴路与古城路交叉口。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研发;木门、家具、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抗菌家具研发;移动木屋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经营状态
兄弟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
二、财务审计的范围
1、接管兄弟公司的财务账册(现有2017年8月-2024年6月记账凭证;电子账、银行流水),并在工作完成时向管理人移交;
2、对兄弟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全部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还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出资人出资到位情况以及出资到位后资金最终流向;
(2)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资产往来、调拨、调用、占用、转移等情况;
(3)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有无侵占资产、抽逃出资情况;
(4)核对公司债权、债务真实性和凭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核对公司资产清单,从财务角度清查下落;
(6)为处置破产企业资产进行的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意向审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选机构系编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单位;
2、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审计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选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文件;
3、工作及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负责人简介、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营、本项目负责人参与破产清算的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简介、联系方式、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报价以及优惠等);
4、承诺书。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保守商业秘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的审计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信用、业绩等情况择优选定一家机构;
3、要求审计机构于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后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六、文件提交方式及选定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21日。
2、材料递交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与外包服务产业园知新楼5层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丁杰律师,138*****390;张瑜律师,151*****926。
3、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最终择优选定一家机构进行委托,其他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2O24年8月14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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