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802破10号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赣0802破10号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1、2024年8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庄元文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指定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担任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3、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6日前向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峰137*****886;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号开通宾馆10楼:邮政编码******)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吉安市山木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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