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建设光储发电保供项目公告
阿里地区建设光储发电保供项目公告
阿里地区建设光储发电保供项目公告
为全力推动阿里地区2024年保障性光储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按照行署批复要求。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阿里地区噶尔县5万千瓦+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发电项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要求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5万千瓦+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发电项目。时限要求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建设企业未在2024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将取消其保供项目指标,转化为市场化项目。若在2024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超出2024年指标部分,地区将从2025年保供项目建设指标中优先安排。
二、项目电价
本次项目为保供并网项目,经营期及电价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三、选择原则
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四、报名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
3、具备资源开发资质;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比选;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优选入围项目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500万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后,与所在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立即开工建设;
7、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严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等规定,确保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提供承诺函);
8、项目需按照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并网时限全容量并网发电,未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转让项目开发的,项目备案机关有权收回项目开发权;
9、申报项目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10、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13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至2024年8月18日10: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阿里地区能源局。
3、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报名要求中所有相关资料等。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
1、报名资料将提交由地区发改委、能源局、噶尔县人民政府、国网阿里供电公司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研究,并对参选企业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资质审查,企业实力、业绩、技术水平等方面。
2、经研究确定服务单位,最终确定入选单位。
七、发布公告媒体及时间
本公告在阿里地区发改委官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0:00至2024年8月16日18:3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阿里地区能源局
联系人:谢鹏翔
联系电话:138*****294
标签: 发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