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采购公告
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采购公告
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GXM231*****080008,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乌苏里路38号
2.3建设规模: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消防施工),装修面积1,458.36平方米(其中乌苏里路支行面积378.79平方米,反洗钱教育基地面积1079.57平方米)。
2.4招标内容:对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整体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施工改造工作内容涉及及整楼水箱、泵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室等。该房产建于2009年,未取得原始消防手续,改造后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手续。
2.5招标范围:牡丹江分行乌苏里路支行营业用房及反洗钱示范教育基地装修改造(消防施工)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清单。
2.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
2.7服务效率要求:按规定工期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8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2.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如招标人网点消防改造需依法由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的,投标人需工程结束后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且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批准,不将除劳务分包以外的任何工程内容进行分包;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一年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 生产许可: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08月15日起至2024年08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按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guozi********@163.com,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账号:172*****0866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guozi********@163.com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4.4建议投标人在招标人单位开立对公账户(含辅助账户),便于后续资金结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二期)办公楼A座13层1302室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www.cfcpn.com)、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对外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8号交银大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
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二期)办公楼A座13层1302室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邮政编码:******
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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