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某客户银行保理业务等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某客户银行保理业务等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某客户银行保理业务等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就某客户银行保理业务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银行保理业务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BJ-2024FW-02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现对我行银行保理业务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案件采购律师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合同生效至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评审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4.供应商须按规定准时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5.采购人将根据磋商评审小组的最终磋商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律师事务所:应持有律师事务执业许可证,在北京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其中,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且通过年检(需提供律所执业证正本及副本,含登记事项页、变更、年检页)。
(2)律师团队成员均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且通过年检,且近三年具有代理银行保理业务或金融借款纠纷业务诉讼案件经验。
(3)律所及律师未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与我行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附利益冲突检索报告、利益冲突承诺。
(4)律所及律师不存在重大处罚、负面信息等可能影响其代理等情况。
3.业绩案例要求:须提供近三年代理银行保理业务或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案件成功案例。
(1)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名称、签署时间、代理案件类型、生效法律文书等,并提供客户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R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声明:2021年以来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协的行业处分】。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体。
15.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遭受过国家机关行政处罚的。
(4)供应商为采购人关联方或为采购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808室。
领取采购邀请文件须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领取费用: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
应答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点。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应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C座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xfhcjcb_bj@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808室
邮 编:******
联 系 人:王萌
电 话:86-10-********
电子函件:jzcgcg_bj@ bank-of-china.com
标签: 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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