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4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金支持强度
(一)科技研发平台、载体计划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0万元/个。
2.重点实验室,10万元/个。
3.临床医学中心,10万元/个。
4.新型研发机构,5万元/个。
5.研发飞地,省内飞地20万元/个、省外飞地30万元/个。
6.众创空间,5万元/个。
7.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个。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攻关,重点解决制约我市某一行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10万元/个。
(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万元/个。
2.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万元/个。
3.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万元/个。
(四)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支持企事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技术公关、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5万元/个。
(五)数字经济计划项目
支持5G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5G数字工厂、数智产品研发、人工智能、VR特色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5万元/个。
(六)指导性计划项目
指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或学术研究。
以上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共性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至申报当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新余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当年申报资格。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限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日期至申报当日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组前3名人员。
3.社会信用等级为D级(含)以下的单位。
四、申报方式
2024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与书面报送材料应该一致。操作流程:法人或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新余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xy.jxzwfww.gov.cn,首次申报的法人或个人需要事先注册账号)→公共服务(按部门选择市科技局)→在“3个公共服务事项”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在审批业务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浏览”,输入“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名称”点击“打开”→点击“提交”。
(二)书面报送。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其中一份申报书留有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六份,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报送给项目管理(推荐)单位。
(三)各县(区)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为项目管理(推荐)单位。项目管理(推荐)单位对照《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发〔2024〕5号)认真做好项目审查。研究内容与立项在研项目研究内容基本雷同、产品性能无明显提升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别分类并形成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5),一并报送给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00。
(二)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凡逾期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项目受理
(一)网上材料受理
联 系 人:朱永辉、赵向军(1506室)
联系电话: ******* ?
(二)书面材料受理
1.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周伟平(综合统筹科/ 1613室)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180*****361
2.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崔学斌(产业科技科?/ 1617室)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187*****585
3.工业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数字经济计划项目。
联 系 人:敖斯斯(产业科技科?/ 1615室)
??????????林万秦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187*****996;151*****850
4.“研发飞地”项目
联 系 人:李芳芳(科技成果与人才科?/ 1616室)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134*****689
5.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联 系 人:黄小勇(合作中心?/ 1618室)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137*****136
附件:1.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2.临床医学中心申报指南
3.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南
4.“研发飞地”项目申报指南
5.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6.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7.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工业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9.农业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10.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11.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2.指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13.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14.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新余市科技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旨在围绕某一领域重点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产品开发、工程试验、技术服务等,其申报主体是企业(含外资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旨在围绕某一领域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其申报主体原则上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深入开展基础研究且获得相关成果的行业龙头企业可以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申报平台在满足通知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组建单位应是在新余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多家单位联合申请共建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组建单位应当在市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或具有技术的引进与消化能力,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申报重点实验室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主要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市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市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申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方向,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目标。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平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比较完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4.牵头组建单位具备良好的技术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5.牵头组建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附件2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备三级乙等及以上资格的医院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在省内各设区市排名前列;
2.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原则上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临床研究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3.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或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优先支持;
4.能够对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附件3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余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企业类。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创办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
2.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由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无固定编制的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服务机构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新余。
2.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主营业务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灵活的人事制度。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机制等。
4.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附件4
“研发飞地”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围绕新余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2+4+N”产业体系,即钢铁、锂电两大主导产业,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四大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节能环保、安防、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科技创新、破解技术难题,择优评定一批研发飞地,依托市外人才资源优势组建人才团队,针对新余市内总部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研发,研发成果在新余市内转化应用,同时搭建市内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
二、财政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对获批认定的省内的“研发飞地”,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对获批认定的省外的“研发飞地”,给予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和受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二)“研发飞地”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发文公布后次年,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30%;二年后中期评估合格,拨付30%;管理期满验收评估合格,拨付40%。
三、申报要求
申报研发飞地计划项目在满足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市外建立了研发子公司、研发中心等“研发飞地”的在新余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研发飞地”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财务和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研发飞地”设立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科研团队(常驻科研人员5人以上)。
(四)“研发飞地”有与申报单位所需技术直接相关联的研发项目、科研成果。
(五)申报单位对“研发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新余市“研发飞地”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科创中心)。
附件5
众创空间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江西省新余市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二、认定条件
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江西省新余市内,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营。
3.运营时间满 12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15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应保证产权清晰、续存期内不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 3 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租期内不变更用途。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家)。
7.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6 场次。
10.按照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附件6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西省新余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平台上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西省新余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平台上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的,则须满足至少2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8%,并有不少于 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
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附件7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钢铁、锂电、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消防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申报要求
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满足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经费配套和研发投入要求。企业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配套项目经费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分别达到所申请财政经费的10倍和20倍以上(均含本数)。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高企相关标准。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在网上上传,同时随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研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排序第1)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附件8
工业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6313”工业主导产业,聚焦钢铁、锂电等六大领域的科技创新。
1.优先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钢铁、锂电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纺织鞋服等六大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
2.其他方向:我市其他特色工业产业。
附件9
农业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突出现代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的科技创新。
1.优先支持方向:我市农业八大产业方向,稻米产业、生猪产业、牛羊产业、水产产业、果蔬产业、中药材产业、油料产业、苎麻产业等产业。重点支持新余蜜桔苗木繁育、油茶良种培育、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技术攻关、农机具新产品的开发、非传统耕地产能提升技术研究、水稻,生猪良种开发等技术研究。
2.其他方向:我市其他特色农业产业。
附件10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一、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
1.优先支持方向:节能环保、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利用和矿山修复、中药制备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绿色生产技术、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食品安全、体育产业、垃圾分类、社会治理等方向。
2.医疗卫生领域:优先支持3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方向(恶性肿瘤、中医肾病、妇产疾病)的项目,同时也支持其他优势医学学科的项目。
附件11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是在余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领域
支持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已经与合作方正式签订了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
2.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与合作协议书研究内容相符;
3.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考核指标;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附件12
指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项目科研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参与承担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
三、医疗卫生项目申报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附件13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主持“ ??????????”项目的申报,并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2.本人符合申报条件并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3.遵守相关纪律,不以游说、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对申报的项目予以关照。
4.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人签字:
单位诚信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本单位参与“ ????????”项目的申报,并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保证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2.强化对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审核,保证参与申报的全体项目组成员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3.遵守相关纪律,不以游说、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对申报的项目予以关照。
?4.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单位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14
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
申报汇总表
项目管理(推荐)部门:盖章????????????????????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行业/领域 | 企业名称 | 企业社会信用情况 (合格/不合格) |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 | 县区联系人及手机号 |
标签: 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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