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的用海公示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的用海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环境调查勘察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杭州湾北岸上海市金山区境内的漕泾岸段,西侧与已建的上海漕泾电厂(2x1000MW)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相接。用海内容包括码头、港池、取排水管道、取排水口、温排水、航标,申请用海面积为48.2291 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其中,码头用海面积0.5883公顷、航标用海面积0.041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面积21.7886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取水管道用海面积2.2105公顷、 排水管道用海面积6.7763公顷, 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取水口用海面积3.9999公顷、排水口用海面积3.9944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 温排水导致的温升区用海面积8.8297公顷,用海方式为“温、冷排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50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
??传真:********
标签: 二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