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水路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水路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化高航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开展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宣贯活动,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创新方式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法治化。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分类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和全员轮训,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课程重要内容。

2.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地落实。全力推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规定向本级党委、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加快完善水路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4.完善政府部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水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立法中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完善立法评估制度,立项前充分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后适时评估实施效果,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

5.完善地方水路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省人大、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要求,配合构建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地方水路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上位法制(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改革决定,配合省厅对《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开展一揽子修改。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自我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落实好起草部门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法治机构提交材料措施。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

7.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复议体制改革后续行业复议监督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水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8.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配合省厅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务管理机构之间职责边界及分工,促进综合执法机构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

四、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9.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合省厅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10.优化物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优化物流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水路运输领域治超工作。推动科技治超等“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11.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省厅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全省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配合省厅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2.进一步提升信用交通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数据应用,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数据分析、信用承诺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13.加强行业普法工作。制定印发《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载体,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氛围。

14.强化高航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公职律师作用,建好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在省中心和所属各单位乡村振兴帮扶村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法治服务结对帮扶。加大法治交通建设宣传力度,讲好法治交通建设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台账

序号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处室

牵头处室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化水路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宣贯活动,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创新方式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法治化。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分类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和全员轮训,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课程重要内容。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党委办公室

2

全力推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规定向本级党委、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

3

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

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加快完善水路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4

加强党对水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立法中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完善立法评估制度,立项前充分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后适时评估实施效果,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

5

按照省人大、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要求,配合构建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地方水路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按照上位法制(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改革决定,配合省厅对《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开展一揽子修改。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港航发展研究处、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港口服务处、航运服务处、搜救协调处

办公室

6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自我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落实好起草部门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法治机构提交材料措施。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港航发展研究处、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港口服务处、航运服务处、搜救协调处、科技安全处、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

7

做好复议体制改革后续行业复议监督指导工作。积

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

三、进一步深化水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8

配合省厅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务管理机构之间职责边界及分工,促进综合执法机构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港航发展研究处、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港口服务处、航运服务处、搜救协调处、

办公室

四、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9

配合省厅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港航发展研究处、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港口服务处、航运服务处、科技安全处

办公室

10

按照《关于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优化物流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水路运输领域治超工作。推动科技治超等“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办公室

航运服务处、港口服务处

11

配合省厅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全省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配合省厅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港航发展研究处、通航调度与船闸事务处、港口服务处、航运服务处


办公室

12

深入宣传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数据应用,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数据分析、信用承诺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办公室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13

制定印发《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载体,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氛围。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14

发挥法律专家、公职律师作用,建好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在省中心和所属各单位乡村振兴帮扶村组织开展公职律师法治服务结对帮扶。加大法治交通建设宣传力度,讲好法治交通建设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中心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港航管理部门

省中心机关各处室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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