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8-14

成文日期: 2024-08-14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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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围涂 220 千伏变电站 110 千伏送出工程

宁波市镇海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宁波围涂 220 千伏变电站 110 千伏送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范市-广源π入围涂变 110kV 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 1×0.37km(范广线开口),同塔双回 2×1.21km(其中 2×0.08km 预留围涂~澥浦 1 回、围涂~龙山 1 回),同塔四回 4×3.8km(其中 2×3.8km 预留围涂~澥浦 1 回、围涂~龙山 1 回,(本期同塔四回架设,本期两回挂线,远期两回挂线));

新建双回电缆线路 2×5.27km。

(2)沿海-灰库π入围涂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1.38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 2×2.26km,更换单回电缆 1×0.1km。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1.1.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

1.2.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

1.3.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

1.4.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1.5.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

1.6.塔基区、电缆上方做好平整恢复工作。

2、水环境

2.1.工地中产生的废水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泥浆固化后用于塔基区填筑平整,抽水泵淤泥及时外运;

2.2.生活污水用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3.散料堆场采取围挡措施。

3、声环境

3.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混凝土连续浇注等确需夜间施工时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3.2.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

3.3.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3.4.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塔基施工区,需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隔声量 10dB(A)左右),保证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即符合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要求。

3.5.输电线路表面减少毛刺,尽量保持光滑,减少放电噪声。

4、大气环境

4.1.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及时回填或清运;

4.2.定时洒水清扫;

4.3.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

5、固体废物

5.1.弃土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5.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

6、电磁环境

6.1.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输电线路地下电缆段,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小于 0.5m。

6.2.选择合理的跨越公路的跨越点;

6.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

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使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6.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

年产3000吨重稀土特效利用烧结钕铁硼规模化制备及年产5000吨毛坯生产搬迁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海天路以北、海四路以南、靖远路以东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实施搬迁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000吨重稀土特效利用烧结钕铁硼规模化制备及年产5000吨毛坯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炼炉清理粉尘采用吸尘器机械收尘;熔炼炉抽真空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烧结炉抽真空废气经23m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3m排气筒高空排放;重稀土喷涂废气经乙醇回收柜进行循环回收;重稀土丝网涂覆、水性喷漆、重稀土调配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3m排气筒高空排放;氧化铝喷涂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3m排气筒高空排放;等静油压废气、粘胶脱胶废气、机加工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管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23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屋顶排放。

(2)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建议防治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车间、设备远离附近的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降噪设施;风机等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等。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废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熔炼炉渣及粉尘、废炉芯材料及废坩埚、机加工边角料、磁泥、不合格品、气流磨超细粉、废纯水过滤滤料、废RO膜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废油、含油塑料袋、废切削液、废包装桶、酸洗磷化槽渣、废抹布、废网版、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进行危废属性鉴别。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若为危废,则收集后暂存在危废仓库,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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