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8-26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4ZB-SYJ-192

项目名称: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

标包1(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服务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_标包11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交流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 2024年08月21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8-26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仓台西路889号

联系方式:029-********-9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第一幢1单元22层*****

联系方式:029-********-8006/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刘艳 张航波 郝思思

联系方式:029-********-8006/8007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4日

标签: 食品药品检验 检验检测 运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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