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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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14 至 2024-08-21
撰写单位: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丽红
(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4,702.37
采购需求:

本溪市卧龙一级养护服务站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加密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138*****94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
电 话: 138*****9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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