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4 16: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拱墅区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补助项目征集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拱墅区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区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2.补助范围:(1)我区单位牵头承担且已完成项目合同签订的2024年度“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的尖兵领雁项目。项目参加单位、项目计划明确不在杭实施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2)2020年至2023年获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前期获得首期市配套补助,现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项目验收的择优委托(尖兵)项目。3.时限要求:本次补助时间段以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项目验收为准。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省科技厅对2024年度“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立项要求及市相关政策文件,对2024年度“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的尖兵领雁项目按以下标准补助:(1)对省市共同支持的重大专项的尖兵项目,原则上按省厅征集通知要求和我市推荐承诺函落实市级补助;其它“尖兵”“领雁”项目,均按市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市级补助。(2)由科技企业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主持承担项目,按实到我市主持单位的省财政资金数计算配套额度;财政预算单位及已经安排市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市补助资金。(3)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补助资金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要求。即“企业为主体申报竞争性科研项目,项目单位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其中,省市共同支持项目,按项目总投入预算,在扣除省项目补助资金及相应比例(按1:2计算)自筹资金额后,再按余额核定市(区)补助资金额,且单项市配套补助资金额不得超过省补助资金额。其中,市级补助额低于按其它尖兵领雁项目25%补助的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25%比例补助。(4)申报单位所承担的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已获得其它市级工业、科技等专项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额。对2020年至2023年获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首期省拨款获得市配套补助的项目,依据项目验收的结论意见,按不超过省实际分配我市项目主持单位的补助额,统筹安排后期补助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相关材料:申报表Word版+盖章扫描件(附件1)、汇总表Word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qq.com),交由拱墅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担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合同书(盖章件)。2020年至2023年获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首期省拨款获得市配套补助、现已通过项目验收的择优委托(尖兵)项目,需提供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从省项目管理系统导出的全套验收材料:项目验收证书、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成果报告、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相关成果证书等,加盖公章。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提交书面诚信承诺。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上述邮箱,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交至,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交至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拱墅区文晖路1号14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建议白色封皮胶装)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电话:********周艺哲 电话:*********.区科技局电话:********

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2024年省重点研发尖兵领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申报表.docx

标签: 省重点研发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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