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蔬菜类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蔬菜类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 (蔬菜类)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9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R)

项目名称: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 (蔬菜类)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 (蔬菜类)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蔬菜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000.00

5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 (蔬菜类)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 (蔬菜类)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 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报名确认: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成功回执单以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QQ邮箱(*********@qq.com)进行报名确认,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③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向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的,视为报名失败。

④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备注:请各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池河镇中心小学

地址:池河镇集镇

联系方式:13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152*****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恒云

电话:152*****39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标签: 配送服务 学校食堂 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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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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